【輔仁大學】「原住民族傳統保護人才培育-第一場次:原住民智慧財產權法」講座

【活動報導】

「原住民族傳統保護人才培育-第一場次:原住民智慧財產權法」講座

本次原住民族傳統保護人才培育系列講座,旨在使原住民學生們都能夠對「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有全面的認識,希望可以鼓勵學生加強法學相關知識,進而保護自身的權益,共同維護原住民族群傳統文化知識財產。

第一場次「原住民智慧財產權法」講座,很榮幸於2017年9月27日邀請到東吳大學章忠信教授與臺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的陳旻園執行長,來到輔仁大學原資中心為學生主持及演講。

開場陳執行長為我們說明促進「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設立之起源-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一次活動委外邀請某位攝影師紀錄活動成果,故原民會於下次活動時使用了此組攝影師之相片,攝影師憤而提告原民會侵犯著作權法。雙方認知皆以為本身並無錯誤,陳執行長提出二個問題與在場學生共同探討:

(一)攝影師提出侵權告訴是否合理?

(二)原民會使用自己單位舉辦之活動相片是否侵權?

而要釐清這二個問題必須先認識什麼是「智慧財產權」,才能瞭解如何去維護原住民族之權益。接下來交由章教授為我們解釋。

智慧財產權為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具有經濟上之價值,能成為一項財產,而由法律所賦予之權利。我們首先要注意會產生「智慧財產權」這項制度,其意並不在保護智慧財產權,實是「均衡各方利益」,故需在創作發明者與公共利益間取得平衡,其法重在保護著作之「表達」。

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保護,以「公有共享與文化尊重」為出發,側重文化保存、散布與運用上之尊重,並非基於智慧財產權法制。而依本法經登記即永久,又與一般著作權法有所不同,因此「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是一種法定的特別權利,與既有的智慧財產權體系平行。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指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故並不包含元素或概念,而申請以原住民族或部落為限。

維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應尊重原住民族傳統觀念,佐以現代智慧財產權法,才能真正落實與執行。此條例是賦予部落保護自己的法律工具,交由部落自行決定傳統文化是否開放予外界。

共同保護族群傳統文化,是每一位原住民應有的責任,感謝陳執行長及章教授帶領原住民學生認識法律知識。

活動照片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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